问题编号:[162486]
问题标题:关于总署归类决定Z2006-1300的问题咨询
问题内容:商品描述:该感应信号器(防盗标签)的主要材料构成:外表包塑料皮,内含三片金属片,塑料皮背面涂有不干胶。这类标签的工作原理一般为:标签内置的为可以引起声磁共振的特殊合金材料,标签对其配套的检测设备的发射信号能产生特定声音共振干扰回馈。主要粘附于超市所出售的商品,起到防盗作用,该商品为一次性使用。归类决定:由于其主要构成材料属于铁合金,根据《税则》归类总规则三(二),该商品按主要材料进行归类,应归入税则号列7326.9090。咨询问题:该商品内含三片金属片,经查资料一般为两片非晶体磁共振材料制成的共鸣器和一片软磁性基片。个人该商品本身不能单独使用,它必须配合商场内的电子防盗系统使用,应属于第十六类电子防盗装置的专用附件,根据《税则》第十六类注释二(二)的规定,可先考虑将其归入8531.9010。妥否?请老师指导!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确定归类税号,为了保证归类的准确性,如需进一步咨询,请带好商品详细资料(例如:规格型号,结构,状态,图片,用途等)到浦东海关陆家嘴西路153号2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