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6713]
问题标题:退关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进料边角料内销一票货物,由于项号申报错误的原因,导致需要删单重报.待我司将重新申报的单据缴纳关税后,申请退还原来的关税,由于交接上的失误,不甚将税单丢失,鉴于此种情况之下,应该如何退还关税?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你司已经完成缴税义务,则自缴款之日起1年内遗失税单申请补发的,你司可向税单签发地现场海关提出确认你司已缴清税款的书面申请,海关会做出相应处理,但税单将不再补发。如有未竟事宜,请你司致电0532-82955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