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木薯淀粉进口关税税率
问题编号:[107418]
问题标题:木薯淀粉进口关税税率
问题内容:我司从越南进口木薯淀粉(商品编号1108140000): 2009年2月4日(缴款书号码No.040320091039000628-A01石家庄海关); 2009年4月7日(缴款书号码No.040320091039001111-A01石家庄海关); 2009年6月9日(缴款书号码No.720620091069102655-A01防城海关); 2009年6月9日(缴款书号码No.720620091069102656-A01防城海关); 2009年6月9日(缴款书号码No.720620091069102863-A01防城海关); 2009年8月29日(缴款书号码No.371120091119335315-A01东渡海关);以上这6票的进口关税税率海关都是按5%交纳的,为何2009年8月25日(缴款书号码No.371120091119335139-A01)这票海关却按10%征收?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经查,5%是今年11081400税号的协定税率,10%是最惠国税率。是否可享受协定税率应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申请享受中国—东盟协定税率的菲律宾原产货物实施中国—东盟自贸区2007协定税率的公告》 (总署公告〔2009〕0037)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优惠原产地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81号令)等有关公告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