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882]
问题标题:关于回国探亲
问题内容:您好!我男朋友在国外待了近十年一直未回国,打算明年春节回国探亲。请问是否需要对其所带行李及物品实行满5000元即征税的规定?如果他自己本身的衣服价值超过5000,也需要征税么?具体细则是怎样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合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如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825154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