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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退运货物贸易[189524]

 问题编号:[189524]

 问题标题:退运货物贸易

 问题内容:您好,有两个问题我想咨询一下: 1、退运货物贸易报关的进口货物,海关是否签发进口报关单呢?如果签发,那签发的报关单都有哪几联?海关是否盖章? 2、如果是全部退运,退运后,拿去办理退运货物的原出口报关单是不是海关留存就不退回企业了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凭进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办理售付汇及核销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汇发[2003]15号)规定,退运货物(代码4561)为有条件对外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贸易方式之一。如有需要,可向海关申请签发进口付汇证明联。2.海关一般不留存原出口报关单原件,只留存复印件。具体以现场海关审核确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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