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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海关:出口加工区国内采购硫酸报关[136795]
问题编号:[136795]
问题标题:出口加工区国内采购硫酸报关
问题内容:请问出口加工区企业从区外企业购买硫酸(非实际进出境),硫酸的监管条件有“3、2”,即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许可证、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请问报关时需提供这两种许可证吗?应如何办理?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联合令2005年第29号---《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两用物项和技术在境内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或者在上述海关监管区域、保税场所之间进出的,无需办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 非实际进出境报关时无需提供"3、2"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