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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免税表

问题编号:[105193]

问题标题:关于免税表

问题内容:您好: 我想咨询一下我司是出口加工区一家区内企业,我司与区外一家企业有一批设备结转,区外使用免税表,我想咨询一下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需要办理免税表再结转进口么?还是区外企业只需要免税表区内不需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
(一)减免税货物的转出申请人持有关单证向转出地主管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主管海关审核同意后,通知转入地主管海关。
(二)减免税货物的转入申请人向转入地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转入地主管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
(三)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向各自的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口、进口报关手续。转出地主管海关办理转出减免税货物的解除监管手续。结转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应当连续计算。转入地主管海关在剩余监管年限内对结转减免税货物继续实施后续监管。转入地海关和转出地海关为同一海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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