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关:服装低值辅料进口手续
问题编号:[107149]
问题标题:服装低值辅料进口手续
问题内容:我司是服装生产型进出口企业。业务需要进口部分低值辅料 1,低于500美元的《辅料表》方式不再使用了? 2,办理手册要在办的时候把消耗数量,成品重量等信息填制齐备,如果出口时与办理手册时候的数据不符,就不能核销?有这回事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168号)的规定,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商品编号、规格型号、价格和原产地等。具体业务办理请致电加工企业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