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国内采购的旧注塑机要出口
问题编号:[99427]
问题标题:国内采购的旧注塑机要出口
问题内容:海关关员:您好!我司是一家台商独资企业,07年在国内购买2台“新注塑机”在我司加工塑胶半成品,由于技术问题,现要把这2台已成“旧的塑机”,运到台湾省。请问可否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可否以我司的名誉出口?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一、根据一般贸易定义,一般贸易是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贸易。而监管方式“一般贸易(代码:0110)”的适用范围中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有:
1、外商投资企业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属非保税加工的;
2、外商投资企业用国产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或采购产品出口;
3、外商投资企业全部使用国内料件加工的出口成品。
以上三种情况,可适用监管方式“一般贸易(代码:0110)”;
二、基于上述情况,若贵公司经营范围内无拟出口设备的经营权,建议可考虑委托进出口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以上答复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