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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保税货物余料结转

问题标题:保税货物余料结转

问题内容:我司为一进料加工企业,在核销一手册前,需把剩余的料件转入我司的另一手册项下,请问剩余料件结转在满足四同的情况下还是否需要满足其他的条件,如是否有说:剩余料件结转的总金额不能超过总进口料件金额的百分之二十?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凡具备条件的,海关按规定核定单耗后,准予企业办理该合同核销及其剩余料件结转手续。剩余料件转入合同已经商务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原审批部门按变更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如剩余料件的转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进口总量,则免于办理变更手续;转入合同为新建合同的,由商务主管部门按现行加工贸易审批管理规定办理。具体请与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联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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