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0678]
问题标题:关于ECFA产地证的编码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有了解到审核ECFA产地证的时候,产地证上的商品税号必须与报关单上的税号8位相同,现有以下疑问:进口一批钢线,大陆税号为:72171000,ECFA商品税则对应表中 台湾的税则因碳含量不同而分为:72171010.72171020.72171030,请问这批“钢线”能享受0关税吗? 还是说申请ECFA产地证的时候,可以按照对应的大陆税号来申请?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署令200号)关于原产地的填写说明“第8栏:应对应第9栏中的每项货物填写《协调制度》编码,以进口方8位编码为准”,台湾签发的ECFA产地证上商品的编码以大陆《协调制度》8位编码为准。有关税号的协定税率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的附件1协定税目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