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关:减免税设备补税
问题编号:[108633]
问题标题:减免税设备补税
问题内容:我企业为乳制品生产企业,2008年进口了一批减免税设备,今年,一家企业全资收购了我企业,并于9月签定了收购协议.在收购资产中包括这批减免税设备.我想咨询的是,我企业应该如何办理这批减免税设备的补税手续,都需要哪些资料?另外,对于这种收购情况,补税计税日期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另外,是我企业办理补税还是收购企业方办理补税?
问题分类:[减免税]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您好,您所咨询的问题可按照2009年2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建议您根据本企业变更的具体情形向减免税主管地海关作进一步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