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海关:保税料件内销
问题编号:[108485]
问题标题:保税料件内销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产品百分之五十内销,但因我司无法估计国内外市场需求量的变动幅度,而料件存放过久可能影响原有效能,故我司进口料件很难做到按时按量进口。因此我司计划每次进口时均按保税方式进口,待国内客户有意向时再申请内销一部分料件。这种做法好像符合海关监管规定,对吗? 如果可以的话,海关允许企业先凭外经贸部门出具的《内销批准证》做内销处理,待手册核销时统一向海关申请办理内销征税手续吗?企业要向海关提供什么资料?还是每一笔内销料件均需得到海关批准,办理完征税手续后才可以生产内销产品?急盼您的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可以。2.联网监管企业(电子账册企业)可以申请办理集中内销手续,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纳税手续。非联网企业不能办理集中内销,每笔料件内销均需经海关批准,办结内销征税手续后方可处理。企业申请内销征税手续时,需提交: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 2.企业申请内销保税加工货物的书面材料;3.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具体手续可向主管海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