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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埔海关:照章徵税的就设备出售,是否需要解除监管[153845]
问题编号:[153845]
问题标题:照章徵税的就设备出售,是否需要解除监管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领导,您好:我公司位於东莞,於2008年进口一台设备自用,当时进口时,没有获得减免税优惠是照章徵税进口的。 因我公司要将此旧设备出售,需到国税开立发票打税,国税局说要我单位出示一份《纳税人减免税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减免税申请报告》《海关解除监管证明》。所以我想请问是不是"照章徵税的设备无须海关监管" 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 根据署令(2008)17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进出口货物减征或者免征关税、进口环节海关海关代征税(简称减免税)事务,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海关依照本办法实施管理。你公司进口的货物为照章征税进口货物,不需按该管理办法出具《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证明》,不属该办法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