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3879]
问题标题:关于租赁设备的事宜
问题内容:您好!我们是一家无锡新区的外资企业,我公司想从日本总公司租赁新的冲压模具到我司使用,租赁期限为2年,我司每月支付租金。这样的情况能否在上海的口岸办理进口?贸易方式是否是:租赁贸易?在办理此贸易时时我需要准备什么材料?有哪些注意点?以上,麻烦了,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纳税义务人进口租赁货物,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其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及申报纳税手续。纳税义务人申报进口租赁货物,应当向海关提交租赁合同及其他有关文件。海关认为必要时,纳税义务人应当提供税款担保。其他有关规定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