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税征管司下发通知,停止征收进口减免税和保税货物海关监管手续费。该通知规定,从即日起,对进口减税、免税和保税货物不再征收海关监管手续费。此前,原政策规定三资企业从事减税、免税和保税业务不征收监管手续费,而非三资企业从事相关业务则要征收一定的监管手续费,收费标准为商品完税价格的1‰-3‰。 该政策的出台受到了非三资企业的好评,认为这是逐步取消三资企业“超国民税收待遇”的重要体现。取消监管手续费,表明国家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为内资企业创造了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一个公平竞争的法制环境。
据测算,在原政策环境下一个从事相关业务的中小型企业平均每年要缴纳100万元左右的监管手续费,而这部分手续费直接来源于企业的税前利润。取消监管手续费将直接降低企业在减税、免税和保税业务方面的成本,增加利润空间,从而提高其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