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8674]
问题标题:关于KJ3方式报关
问题内容:请问以KJ3方式进口报关,是否必须有进出口经营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您好,根据近期海关总署颁布的33号公告,您所述的KJ3方式进境快件报关不论是否免费提供,均应由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由海关按规定审核验放。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快件处负责空运快递进出境的监管,办公地址在海天五路600号二楼,若您若在通关中遇到问题可以直接咨询机场海关快件处,咨询电话:021-68841118转5861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