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248]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转内销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 我司系“来料加工”手册新办企业,目前已经免税进口备案料件约20%左右,并且正在生产过程中。接客人紧急通知,询问是否可以将部分产品直接销售向中国市场?(手册申请之前,我司已对来料加工转内销操作进行学习。但好像是只有在来料加工合同结束之后,剩余料件或者剩余成品才能进行节余料件转内销的操作)我司的表现是:1、客人根据国际市场、紧急调整;2、客人答应承担所有的费用(如:补税等);3、备案的进口料件还在不断接收中(目前只有20%到厂,而且客人仍在海运发货);4、对生产的部分产品进行内销申请(剩下的还需要走来料加工手册) 问题:1、可否进行来料加工的内销申请?2、如果可以,内销申请只能是一次?之后如果再出现客人特殊情况、我司将变得相当被动;3、现阶段的内销补税操作,是否会对后续操作产生不良或繁琐的影响?4、查阅网上评论、众说分坛、希望贵关予以明示。不胜感激! 如果不能进行来料加工转内销的操作,是否必须先出口、再进口操作??还有没有其他的贸易方式? 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非常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加工贸易保税料件转内销是指经营企业来料、进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剩余料件或用剩余料件生产的制成品、半成品、残次品以及受灾保税货物,经批准转为国内销售,不再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或成品因故转为内销的,企业持外经贸主管部门颁发的《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批准证》申请内销,凭海关加工贸易主管部门核准的《加工贸易货物内销征税联系单》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