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8014]
问题标题:超过海关监管期限设备出加工区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们是加工区的企业,曾从境外和国内各购一台设备,现都已超过海关的监管年限,转让给国内区外的另外一家企业,这样出加工区时还需要办理进出口手续吗?如果未办理进口手续已将设备运给买方,还可以补申报吗?需要什么手续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海关总署规定,加工区内货物进出加工区必须事先向海关办理相关申报手续。从境外进入加工区的设备,其进出口参照减免税货物进行管理,超过监管年限的可向主管地海关办理解除监管手续;从国内进入加工区的设备,其进出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进行管理,不适用监管年限。未办理进口手续已将设备运给买方的,请及时向主管地海关报告,并按主管地海关要求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