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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自用沉香[143908]

问题编号:[143908]

问题标题:关于自用沉香

问题内容:你好,我想在去马来西亚旅游的时候买些当地的沉香回来供佛自用,但是我在网上查的结果是要进行申报,请问这种东西以自用的名义申报的话要走什么途径,最多一次可以带多少回来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境时请如实申报,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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