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448]
问题标题:产品损坏退运问题
报关员教材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公司是一家销售电子产品的分销商,贸易公司以一般贸易形式进口电子产品后给予我们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客户有将在保质期内损坏的产品交回我司要求维修。但我司没有维修能力,如要维修则需要运出境外才可以。有问题如下: 1、由于我司是向贸易公司采购的产品,如我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能否以我司的名义直接申报退运出境及重新申报进境?进出口申报的贸易方式是否可以用“修理物品”的贸易方式?维修费用是否要在进口时征收税款/ 2、如我司没有进出口经营权,该批需要维修的货物要如何处理才能退运出境维修?如何在维修后复运入境?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复:如双方签订的是维修合同,应以“修理物品”的方式向海关申报进出口,对于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寻求进出口代理企业,修理后同样以“修理物品”申报,进境时,维修费用需要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