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114]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料件能否退运到保税物流中心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领导:您好! 我公司是贵关辖区的一家大型水产品加工企业,主要从事加工贸易业务。我公司与相邻的另一家水产加工企业共同承担日本一家公司在中国的水产品加工业务,近期因日本客户调整中国各协作公司业务,要求将我公司部分鱼种的进口料件结转到同一海关辖区的另一家企业加工,据贵关规定:料件不能结转,必须退运到境外,然后再由另一家企业进口,存在很大困难,甚至无法操作,原因如下: 1.料件进口到中国时,原料的卫生证书、产地证已经使用,如果退到国外,然后中国另一家企业进口时,该批货物将没有卫生证和产地证,企业将无法办理CIQ报验及海关通关手续; 2.如果货物退到国外,再由同一地区另一家企业进口,对料件本身来说,无非是又回到货物的起点,但是对国外客户及两家企业,会产生很多不必要的进出口费用。同时也不利于促进加工贸易的发展。 当地有保税物流中心,我们是否可以将加工贸易余料退到保税物流中心,然后由当地另一家企业以加工贸易方式从保税物流中心再办理进口?另据我们了解,其他关区如大连、浙江等地都允许开展此项业务。盼复!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北京报关员考试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和受灾保税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11号),加工贸易企业申请将剩余料件结转到另一个加工贸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经营单位、同一加工厂、同样进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贸易方式。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园区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4号),区外原进口货物需要退运出境或者原出口货物需要复运进境的,不得经过园区进出境或者进入园区存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