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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海关:边境小额贸易[180627]

问题编号:[180627]


问题标题:边境小额贸易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关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在南宁如何办理边境小额贸易的备案,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在海关办理前需先到哪个部门审批了才能到海关审批?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由于海关负责进出口收发货人及报关企业登记注册业务管理,不具备边境小额贸易备案相关职能,无法提供“办理边境小额贸易的备案”相关资料,建议企业向商务部门了解办理边境小额贸易需要材料和程序。 如企业需要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向拟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外资企业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企业章程复印件(非企业法人免提交); (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五)银行开户证明复印件; (六)《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七)《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八)其他与申请注册登记许可相关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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