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1007]
问题标题:异地加工加工贸易业务批转证有效期的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领导,您好!现有个问题咨询,我司在经营地办理了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书,并在有效期内一个月内到经营地海关办理异地加工申请,由于各方原因,经营地海关办理关封后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就超过一个月了,现到加工地海关办理异地加工手册手续时,加工地海关提出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已经超过一个月,无法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请问我司已在1个月的有效期内提交给经营地海关办理手续,而到加工地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还是一个月有效吗?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根据署令195号相关规定,企业应当在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手册,不需要到经营单位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