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942]
问题标题:自帶自用車入中國
问题内容:我是在花都汽車城上班的台灣人我是長期在這工作的台灣人有工作証及居留許可請問可以自台灣辦進我在台灣自用的小自客車吗 謝謝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 您好!根据现行海关规定:
一、下列非居民长期旅客可申请征税进境自用小汽车1辆。
(一)境外企业、新闻机构、经贸机构、文化团体及其他境外法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在境内设立的并在海关备案的常设机构内的工作人员;
(二)在海关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内的人员;
(三)入境长期工作的专家。
二、申请人向境内居留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车辆进口审批手续时,应提交下列证件:
(一)身份证件(指《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工作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专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证件,以及进出境使用的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等);
(二)长期居留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长期居留证》、《华侨、港澳地区人员暂住证》等准予在境内长期居留[一年以上]的证件);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四)提(运)单、发票和装箱单等相关单证。 专家以外的人员除交验上述单证外,还应交验所在外商投资企业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或所在常驻机构的《海关常驻机构备案证》。
三、申请人经主管海关审核批准后,需持海关制发的关封前往车辆进口口岸办理通关缴税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