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9125]
问题标题:关于转口贸易的一些问题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关员,您好!我公司为海关注册登记企业,目前对转口贸易存在以下几点问题: 1、转口贸易的货物是否必须进入保税仓库等具有保税功能的海关监管区域? 2、如在申报进口的口岸没有设立保税仓库等具有保税功能的场所,是否可以在口岸以1233方式申报,然后直转到出口口岸放行?如不可以,应如何申报? 3、如进口口岸以直转方式将转口货物转入不具备保税场所的出口口岸,出口口岸是否可以以1233申报?如不能,应如何申报?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保税区进出境仓储、转口货物是指从境外存入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和从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运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234”,简称“保税区仓储转口”。保税仓库进出境仓储及转口货物,指从境外进口直接存入保税仓库、保税仓库出境的仓储、转口货物,以及出口监管仓库出境的货物。监管方式代码“1233”,简称“保税仓库货物”。本监管方式适用于经批准设立的保税仓库进出境和出口监管仓库出境货物。包括从保税仓库提取用于外国籍国际航行运输工具的物料。目前青岛关区除特殊监管区域和监管场所外的各口岸可以采用“多点报关、口岸验放”模式通关,但特殊监管区域和场所与进出境口岸之间只能采取转关运输通关。转关包括提前报关、直转、中转三种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