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直接退运
问题编号:[105797]
问题标题:直接退运
问题内容:我司代理进口一票农药样品,但由于申请办理农药许可证不成功,不能进口此票货物。而货物已到达广州口岸,请问我司能否以直接退运的方式将此票货物申报出境呢?在申报出境之前是否要先申报进境呢?若要先申报进境,那么应以什么贸易方式申报呢?谢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欢迎提问。现答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直接退运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办结海关放行手续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进口货物收发货人、原运输工具负责人或者其代理人可以书面形式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请将全部或者部分货物直接退运境外:
(一)因国家贸易管理政策调整,收货人无法提供相关证件的;
(二)属于错发、误卸或者溢卸货物,能够提供发货人或者承运人书面证明文书的;
(三)收发货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退运,能够提供双方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文书的;
(四)有关贸易发生纠纷,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仲裁机构仲裁决定书或者无争议的有效货物所有权凭证的;
(五)货物残损或者国家检验检疫不合格,能够提供国家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收货人申请而出具的相关检验证明文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