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3933]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核销问题
问题内容:至尊敬的黄岛海关: 我公司(盐城市圣泰阀门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28来料加工贸易进口1296套POWELL牌阀门,提运单号:COSU8008148160。 2013年8月23日按照我公司所属地盐城海关要求预先办理加工贸易电子手册,手册号B23093150200。手册备案出口金额90720.00USD,进口金额64800.00USD。 2013年8月30号于青岛海关口岸进口申报时,由于我公司失误提供的进口发票误显示进口总金额为90720.00USD。而正确的进口金额应该为加工贸易电子手册上显示64800.00USD。目前,由于此错误造成此单加工贸易无增值显示,外汇管理部门无法通过接受外汇,盐城本地管辖海关盐城海关无法核销此单来料加工贸易。2014年1月份期间两次和贵司进口通关部沟通恳请予以更正进口报关单进口总金额为64800.00USD。但是进口通关部以单证一致不能更改拒绝。现在这单加工贸易核销在即,不更改进口金额,我们企业就不能收汇,也核销不了。这里再次请求黄岛海关予以更正进口总金额为64800.00USD。 此致 敬礼 盐城市圣泰阀门有限公司 2014-2-17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经与黄岛海关进口通关部门联系核实,因你司进出口报关时提供的单证资料和报关单是一致的,现因你司所述原因进口报关数据需要修改,亦应由主管地海关的加工贸易部门就你司所述情况提供书面证明。其他未竟事宜,建议你司与手册主管地海关加工贸易部门以及报关申报地海关黄岛海关进口科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