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852]
问题标题:来料加工厂关厂注销之海关手续有哪些
问题内容:您好!想请问来料加工厂需关厂注销,在海关需办理哪些手续?烦请告知,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 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221号)规定,加工生产企业注销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下列材料:1、企业申请注销海关注册登记并加盖法人签字和单位公章的书面报告;2、已核发的经营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及其附页原件或《从事对外加工生产企业备案证明》。办理部门:珠海地区受理部门:拱北海关驻香洲办事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梅华东路48号海关大楼一层(中大五院东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00,联系电话:0756-2216270;中山地区受理申请部门:中山海关稽查处企业管理科,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中山五路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报关大厅1—3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联系电话: 0760-88666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