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4922]
问题标题:电子账册下的外发加工相关问题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您好!我想请问电子账册下的外发加工,经营企业A外发给某承揽企业(B)(全部工序,货物不运回),有没有外发时间的限制?假如主管海关审批的时限为半年的话,届时经营企业A能不能再向主管海关申请延期,可以延期几次?关于以上问题海关总署有没有明文规定规定了外发加工的时限和可以延期的次数,请老师指导,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你好。目前汕头海关对外发加工业务是通过“H2000外发加工管理系统”进行管理,企业通过该系统向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备案手续,该系统规定《申请表》从主管海关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能超过对应企业手册(包括电子化手册、电子账册和纸质手册)的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逾期不能收发货。因此,外发加工的期限取决于对应电子账册的核销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