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企业类别调整
问题标题:企业类别调整
问题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第二十七条 规定: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均为B类以上管理类别的,按照报关企业的管理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对这一点不是很理解,结合我司实际状况,目前,我公司已在海关备案,但不是自行去办理报关业务,而是委托报关公司以我公司的名义去办理报关业务。我公司是B类企业,报关公司是A类企业的话,报关业务海关是按照我司B类,还是报关企业A类进行管理?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海关总署令第1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的规定,报关企业代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开展报关业务,这里是有前提的,海关按照报关企业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各自适用的管理类别分别实施相应的管理措施。分别实施管理措施是前提,就你公司目前的状况,比如办理加工贸易备案,你公司仍按照B类管理的规定实施保证金台帐管理制度等,对于报关手续等事宜,按照报关企业A类管理的规定执行,如果在享受相关措施的过程中出现抵触情况的,按照你提及的原则处理。目前报关企业享受的通关优惠仅限于报关手续的便捷,一方面手续的便捷你公司感受可能不明显,另一方面,由于条件限制,部分优惠暂时还不能实现。以上答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