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6942]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的商品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 根据总署2006第16号公告,进出口商品需按《目录》规范申报,在上海海关和黄埔海关,该<目录>仅适用于“一般贸易”、“减免税货物“等需缴纳关税,增值税后才能放行的货物,包括加工贸易边角料,残次品征税。请问:在贵关区,包括下属衡阳海关,在“加工贸易备案和通关时,是否暂时可不按<目录>要求进行规范申报?因为我公司是从事“进料加工”业务,涉及的50多种进出口货物,是取用“多对一归并”报关;若然按<目录>要求备案,A料件由80项增至200多项,每车使用报关单项目由20多项增至300多项、通关时间会大大延迟;B同时,因转厂时各关区对编码的理解不一致(特别是附加码),会导致无法进行正常转厂;C部分要求申报因素难以确定,无法按已备案数据一一对应,导致会合同变更或无法进口,这样会给企业带来严重的通关、经营困难。肯请贵关给予准确的答复,如有可能,请给予答复的来源。万分感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长沙海关
答:您好,我关会考虑企业的实际困难,在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解决您的问题。由于您的问题较专业,您可拨打我关保税科电话(0731-84781197)了解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