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139]
问题标题:变更咨询
问题内容:因我公司法人变更,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相应的也已变更完毕,但目前还没未办理边境小额贸易企业法人备案登记,在这种情况下能否去海关办理进出口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变更手续。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乌鲁木齐海关
答:你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进出口收发货人办理海关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报关单位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海关注册登记企业信息核查表》(以上表格可按格式自制,或在报关协会领取)2、已变更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3、已变更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有边境小额及旅游购资质的企业须提供对应文件)4、已变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仅限外资企业)5、已变更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表》(仅限有国际货运代理权企业)6、已变更的税务登记证书(国税、地税)7、已变更的银行开户许可证8、已变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9、已变更的报关专用章印模,盖在A4纸上(椭圆形,长50mm,宽36mm,印章上部位企业中文全称,下部为“报关专用章”字样)10、注册资本变更时,重新验资的验资报告11、已变更的企业章程(股东签章),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交割协议。12、新的法人代表、报关业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联系人身份证复印件13、企业变更申请(盖公章)注意:1、上述材料必须一致,提交材料前请先行检查。例如:工商、国地税、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必须一致,如不一致,必须变更一致后方能在海关注册;公司章程与验资报告的股东、股东的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要求一致,如不一致,需提供相关原始变更材料的原件。2、上述材料除第12条“身份证”仅提供复印件,其余所列材料必须准备原件和复印件。3、非公司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联系人、海关业务负责人办理海关变更,需提交委托书,由法人代表委托本公司其他员工办理海关注册。4、所有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