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3160]
问题标题:保证金
问题内容:我们公司是一家台湾独资企业,总投资额为500万美金,并已部到位。并且土地和厂房是我们自有。但是现在土地证和房产证现在还没有办下来。但是我们有地方政府部出具的证明及当时我们购买土地和厂房的发票。现加工贸易刚刚开始。但由于海关有规定没有土地和房产证的企业在办理加工贸易手册时需要缴纳保证金。我们已经按照规定缴纳了150多万的保证金了。由于企业刚刚成立实在没有太多的资金来缴纳太多的保证金。看海关是否能根据我们企业的实际情况减免保证金那?我们企业需要提供什么书面手续?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168号令)第十五条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在经营企业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予以备案:(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经营企业或者加工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海关有理由认为其存在较高监管风险的,可以比照前款规定办理,并书面告知有关企业:(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三)加工贸易手册申请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四)办理加工贸易异地备案的。你司所述情况符合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根据上述规定,你司在提供相当于应缴税款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后方能予以备案。从现行规定看,尚无法律规范对你司的情况能予以减免。请你司就上述情况直接与现场海关加工贸易部门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