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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火灾后受损该如何处理?[121975]

问题编号:[121975]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火灾后受损该如何处理?

问题内容:领导你好! 我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近日,公司因电线突发性短路导致加工车间发生火灾。部分保税进口料件,成品,半成品受火灾高温和烟尘污染以及当时因无法抢出而后因消防淋水,导致无法出口,无法用于生产,变成了我们公司的废品。请问我们该如何处理该批资材,如何进行海关电子账册核销?另外,此次火灾是否属于我们海关法律里的“不可抗力”?_____还请给予指导___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加工贸易受灾保税货物(包括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及时向主管海关报告,海关可以视情派员核查取证。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加工贸易企业因其他经海关审核认可的正当理由导致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在运输、仓储、加工期间发生灭失、短少、损毁等情事的,海关凭商务主管部门的签注意见、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赔款通知书或者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有关检验检疫证明文件,按照规定予以计征税款和缓税利息后办理核销手续。如仍有疑问,请向电子账册注册地主管海关进一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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