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6679]
问题标题:成套瓷餐具申报
问题内容:我司欲从韩国进口一批瓷器餐具,其中大部分为由碗、盘、杯等器皿组成的成套餐具。例如,A套装6套,每套包括饭碗4个,汤碗4个,小号盘子2个,中号盘子2个,大号盘子2个,加大号盘子1个,共15件;B套装6套,包括饭碗4个,汤碗2个,中号盘子2个,大号盘子2个,加大号盘子1个,特大号盘子1个,杯子4个,共16件。我们理解可以按成套瓷餐具6911101900申报,并备注每套中所包含的碗、盘、杯个数,例如:成套瓷餐具A,6套,备注每套含瓷碗8个,瓷盘7个;成套瓷餐具B,6套,备注每套含瓷碗6个,瓷盘5个,瓷杯4个。但是,我们委托的代理公司却说,不能这样以成套瓷餐具的名称申报,而是要申报为A套装瓷碗48个(8*6),A套装瓷盘42个(7*6),B套装瓷碗36个(6*6),B套装瓷盘30个(5*6),B套装瓷杯24个(4*6),并且要把套装的价格分拆到碗、盘、杯上(本身是成套购买的,没有单独的碗、盘、杯价格)。我们认为代理公司的申报方式不太合理,请问是否可以按照成套瓷餐具申报。谢谢!
答:您好!6911101900其他瓷餐具,无论是否成套商品编码相同,法定计量单位:千克。请如实申报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