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货运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仓单[192812]

青岛海关:货运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仓单[192812]

 问题编号:[192812]

 问题标题:货运代理企业是否可以向海关申报进出口货物仓单

 问题内容:您好!根据海关总署172号令,货代企业也是仓单传输人之一,请问货代企业是否可以备案成为仓单传输人,直接就所代理的货物向海关发送进口原始仓单和出口预配仓单?如可行,请问向海关哪个部门进行备案?备案时间需要多久可以审批?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需办理舱单传输人的备案,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关2011年第2号公告》http://qingdao.customs.gov.cn/publish/portal105/tab1626/module11166/info296619.htm的规定向你司拟开展传输业务的现场海关申请办理相应手续。舱单传输人办理备案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下列文件:(一)《舱单传输人 备案登记表》(从本网站表格下载货运监管里下载);(二)提(运)单和装货单的样本;(三)企业印章以及相关业务印章的印模;(四)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的复印件; (五)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一般情况下,舱单传输人备案应在现场海关的物流监控部门,但因各现场业务特点所限,备案操作部门不尽一致。鉴于你司提供信息不详,建议接洽现场海关。如有其他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上一篇:广州海关:关于驱动电机电池充电器的归类问题[192850]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