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2850]
问题标题:关于驱动电机电池充电器的归类问题
问题内容:我公司现需出口一驱动电机电池充电器,该充电器固定安装在电动汽车上,将公共交流电网标称电压值的电能变换为直流电并给车载储能系统充电的装置。其产品技术参数交流输入(187-253V,16A),直流输出(300-440V,7.5A),最大输出功率3300W。请问这种产品,应归入编码85044019.90吗?还是归入85044099.90?还是哪个编码?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JintianLi: 您好。所询商品应归入税则号列8504.4099项下。 注:本答复仅供参考,实际税号以货物进出口时海关核定的为准。 感谢你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