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274]
问题标题:如何正确申报
问题内容: 尊敬的海关关员,我司是一家首饰来料加工企业,现因客户要求需生产一批以铜、合金等贱金属为主要成色的人造首饰,并外发加工完成电镀工序,电镀原料由承揽企业提供。现需咨询一下,若人造首饰为铜材质,而外表镀银,与原生色铜色明显不同,这样我们可以用铜首饰(7117190000)的品名向海关申报吗?而单耗只显示铜单耗(因电镀原料已由承揽企业提供)?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F12966818: 您好,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货物备案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有关规定,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如实申报贸易方式、单耗、进出口口岸以及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的商品名称、编号、价格等。你司应根据承接的来料加工业务以及进口料件加工的成品情况向海关如实申报货物备案。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单耗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加工贸易同一料件有保税和非保税料件的,应当如实申报非保税料件的比例、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和品质。因此,如你司外发加工过程中所需的电镀原料部分由你司保税进口,则应向海关申报单耗,如电镀原料完全由承揽企业提供,可以不申报该项料件耗用情况。 具体可查阅上述相关文件或咨询你司主管海关。 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