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57398] 办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后,对各个口岸的侵权货物如何实施监控?
问:您好,我司的一种产品申请了外观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并且已经办理了海关知识产权备案;近期发现有其他一外贸公司侵犯我司知识产权进行出口,请问如果外贸公司不固定口岸进行出口,我司如何能对侵权货物进行监控?以维护我司合法权益。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二、第十三条,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的,可以向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申请书应当包括侵权嫌疑货物可能进出境的口岸、时间、运输工具等详细的信息。故贵司宜委托专业机构做调查,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海关部,电话0755-83679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