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2118]
问题标题:货物超期的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暂时进口二十几只单只的皮鞋,作为样品给客户参考,2月18日货物到港,用ATA报关,未批.3月24日又改用暂进报关,十几天后说缺文件,未批,4月中询,因为发货人与国内客户的会议已经开完了,不再需要此货,客人决定退运.5月4日删单.现在这几天正在准备办理退运的文件.但是从货物到港至现在已经过了3个月,此种情况是否属于超期,海关是否肯定要没收货物?或者我还是可以办理退运?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按照海关相关规定,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建议联系现场海关,以其解释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