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62652]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进口货物退换
问题内容:一般贸易进口货物已清关完毕工厂收货后发现其中有部分是不是他们的货物,完全是国外货运公司操作失误把应该发运到其他国家的货物发到了上海,而中国客户需要的货物在日本中国工厂现急需此货物能否采用以下模式解决1、中国工厂先用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货物,缴纳货值等额保证金2、后出具商检证明用贸易方式:其他出口然后凭出口报关单去办理原进口的销保手续,退回保证金?商检报告的出具周期需要2周以上。如果不能,是否还有其他办法可以解决客户急需货物的问题?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简要回答:你所遇的情况符合“无代价抵偿”方式,你所说的操作基本符合,具体可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24号)第三章第一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