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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一台机器是从德国进来的,可否用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口了?
问题编号:[102209]
问题标题:我司有一台机器是从德国进来的,可否用"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口了?
问题内容:官员同志你好!我司下月初要从德国进来一台机器(用于测试手机功能),此机器是德国客人赠于我司的,按正常程序是需要征税进口的,但通过和客人协商,我司在进口之后的一年内复运回德国,我司提议让发货方那边申请ATA,但客人说比较麻烦,想请教下可否以"暂时进出口"方式进口,需要提供什么资料?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
答:你好!暂时进出境货物是指暂时进出关境并且在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的货物,包括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供安装、调试、检测、修理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及工具等。一般情况下,暂时进出境货物应当在进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进出口企业可向中国国际商会申请办理ATA单证册,凭ATA单证册办理有关货物的暂时进出境手续;也可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经海关批准后填制进出口报关单申报,并向海关提交货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和其他相关单证。ATA单证册项下暂时出境货物,由中国国际商会向海关总署提供总担保,非ATA单证册项下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向提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