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海关:出口货物退运进口再出运
问题编号:[101809]
问题标题:出口货物退运进口再出运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 下午好! 请教: 我司自去年起有数批货物均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到瑞士,现在客户说几批货物里都有部份产品不符合要求,要退运我司,检修后再出口. 请问 1.不合格产品是否可作一个批次申报退运进口? 2.办理进口时,应以什么方式申报进口? 我司除补缴出口退税款外, 是否需要缴进口关税? 如缴税应什么何征税方式? 3.产品检修后再出口, 是否需要缴税? 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你好:欢迎你的提问 一.你所说的问题可以按进出境修理物品处理(代码1300,简称“修理物品)。 二、办理进境修理货物申报手续时,应当向海关提交该货物的维修合同(或者含有保修条款的原出口合同)并向海关提供进口税款担保。 三、进境修理货物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进境修理货物未在海关允许期限内复运出境的,海关对其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征税管理规定实施管理,将该货物进镜时纳税义务人提供的税款担保转为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