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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一般贸易纳税货物现场交单时限[127045]

问题编号:[127045]

问题标题:一般贸易纳税货物现场交单时限

问题内容:请教:根据规定,报关企业应当在接到海关“现场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到海关现场提交纸质单证。逾期的,海关将删除电子数据报关单。而根据关税条例的规定,企业应在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之日起15日交纳. 而对于一般贸易涉税货物,企业只有在交完税后,才能到现场交单。如果交税是在出税后第11天交税,那么交单时间就肯定会晚于规定的10日内交单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就只能删单重报了。我的问题是:该怎样理解10内现场交单与15日内交税的规定?为了避免删单,企业是否只能在出税后10天内交税?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规定,企业应在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之日起15日交纳,请注意是以“海关填发税款交纳书”,即税单打印之日起15日内缴纳。报关单在审结后交单前预扣税款,但这不是税单打印,一般贸易货物时在接单后打印税单的,所以上述规定不矛盾。如有疑问,可直接联系我们,0532-8295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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