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13050]
问题标题:有关设备退运
问题内容:我司与2008年底由日本进口一台设备,但设备存在质量问题,外方同意更换,设备进口不收监管条件限制,但是出口受“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限制,请问这种更换设备的情况是否可以走无代价抵偿方式,此方式是否受监管条件限制?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以任何方式进口或出口,以及过境、转运、通运《管理目录》中的两用物项和技术,均应申领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口或出口许可证。参阅文件--《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海关总署令2005年第29号) (令〔2005〕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