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海关:进口设备补税手续
问题编号:[104424]
问题标题:进口设备补税手续
问题内容:海关老师:我公司是外商独资企业,于2004-2008年期间进口的一些免税设备未满五年/未解除海关监管,我司拟改做部分产品的内销,因此,得办理这些设备的补税工作.那么: 请问:要如何确认完税价格? 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令的规定: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 ————————— ] 监管年限×12 问题内容:谢谢您对于104424#的答复!我就是对179令的计算公式"[ 1 - ---------]"不明白,不知"1" - 后面的系数是什么?麻烦再给提示!谢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 公式应为: 补税设备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1- 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 如无法看清,建议可以直接检索海关总署2008年179号公告查看该公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