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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加工贸易货物备案[174824]

问题编号:[174824]


问题标题:加工贸易货物备案


问题内容:请问:在办理来料加工,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是在加工企业所在地的海关办理吗?需要提交的一份份证件:预录入呈报表,和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分别是在哪里取得的?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署令195号规定,第十条 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不在同一直属海关管辖的区域范围的,应当按照海关对异地加工贸易的管理规定办理货物备案手续。预录入呈报表、合同备案作业呈批表均在电子口岸预录。如有未竟事宜,请拨打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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