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85444]
问题标题:关于电子手表机芯“不完整”的判定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 你好!我想请教下电子手表机芯“不完整”是如何判定的。税则注释P1329中“带有模拟时间显示器的机械或电子表芯报验时可以不带表面或指针”;税则注释P1330中“带机械显示器的不完整电子钟表机芯是指除钟表面、指针、调校轴或干电池外还缺少一些零件(例如电子电路及其零件、马达)的已组装机芯。现在有2款已组装的指针显示的电子手表机芯第1款:缺少表面、指针、调校轴、电池,而机芯的其他零件都齐全第2款:有表面、指针及机芯的其他零件,但缺电子电路及零件和马达问题:第1款是属于完整表芯(9108)还是不完整表芯(9110 )第2款是否不完整(9110)
答:你好!因海关总署调整有关系统设置,导致系统办理出现异常,现在才收到咨询并答复,请见谅。税则注释P1329中“带有模拟时间显示器的机械或电子表芯报验时可以不带表面或指针”指的是已组装的完整钟芯,不包括表芯,如果是已组装的不完整表芯,应参考税则注释关于税目9110的注释。以上意见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