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1050]
问题标题:纸箱循环进出口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非常感谢关员的耐心回答。我司是一个进料加工的加工贸易企业。关于我司在国内用人民币购买的纸箱,是装出口制品用的,出口后我司想再进口循环利用,除可以申请一项料件备案,先按“进料对口”进口后再按“进料料件退运”方式出口这种方法处理外,有没有更便于管理和操作的方法呢?比如,可否在出口时采取扣数的方法,对进口的数量进行抵消?以上,烦请协力解答。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报关员培训答:目前海关对需出口后复进口的循环使用包装物料没有出口时扣数、进口时抵消的管理方式,必须单独申报。